放射源的分類
參考《關于發(fā)布放射源分類辦法的公告(國家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總局公告 2005年 第 62 號)》 。
放射源的分類
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有關規(guī)定, 按照放射源對人體健康和環(huán)境的潛在危害程度, 從高到低將放射源分為Ⅰ、Ⅱ、Ⅲ、Ⅳ、Ⅴ類,Ⅴ類源的下限活度值為該種核素的豁免活度。
(一) Ⅰ類放射源為極高危險源。沒有防護情況下,接觸這類源幾分鐘到1小時就可致人死亡;
(二) Ⅱ類放射源為高危險源。沒有防護情況下,接觸這類源幾小時至幾天可致人死亡;
(三) Ⅲ類放射源為危險源。沒有防護情況下,接觸這類源幾小時就可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,接觸幾天至幾周也可致人死亡;
(四) Ⅳ類放射源為低危險源?;静粫θ嗽斐捎谰眯該p傷,但對長時間、近距離接觸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復的臨時性損傷;
(五) Ⅴ類放射源為極低危險源。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。
相關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