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門人才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(一期)-潮連中心學校擴建項目(新建教學樓和宿舍樓工程)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
江門市蓬江區(qū)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:
你單位報來《關于申請審批〈江門人才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(一期)-潮連中心學校擴建項目(新建教學樓和宿舍樓工程)水土保持方案〉的函》及相關材料收悉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《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及水土保持有關技術規(guī)范和標準,我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:
一、同意該水土保持方案
本工程位于江門市蓬江區(qū)潮連街道潮連中心學校。工程總占地面積1.39公頃,其中永久占地面積1.19公頃,臨時占地面積0.20公頃。土石方挖方總量7.11萬立方米,填方總量1.65萬立方米,借方總量1.58萬立方米,余方總量7.04萬立方米。工程總投資13244.52萬元,其中土建投資11048.77萬元,已于2020年9月開工,計劃于2024年8月完工,總工期48個月。
二、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
?。ㄒ唬┰瓌t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1.39公頃。
(二)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(zhí)行南方紅壤區(qū)建設類項目一級標準。
?。ㄈ┩馑亮魇Х乐文繕藶椋核亮魇е卫矶?8%,土壤流失控制比1.00,渣土防護率98%,林草植被恢復率98%,林草覆蓋率15%。
?。ㄋ模┗就馑亮魇Х乐畏謪^(qū)及分區(qū)防治措施安排。要求各分區(qū)落實相應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,重點做好臨時堆土場地的水土流失防護措施,防止水土流失危害。
?。ㄎ澹┮罁端帘3盅a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》(財綜〔2014〕8號)第二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(guī)定,同意免征該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。
(六)本決定書有效期為3年,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準之日起滿3年,生產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,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。
江門市蓬江區(qū)農業(yè)農村和水利局
2024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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