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道S269至省道S272連接線(華豐路)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
江門市蓬江區(qū)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:
你單位報來《關于申請審批〈省道S269至省道S272連接線(華豐路)水土保持方案〉的函》及相關材料收悉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《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及水土保持有關技術規(guī)范和標準,我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:
一、同意該水土保持方案
本工程位于棠下鎮(zhèn),西起江沙路,東至濱江大道。工程總占地面積40.25公頃,其中永久占地面積30.24公頃,臨時占地面積10.01公頃。土石方挖方總量22.73萬立方米,填方總量99.97萬立方米,借方總量98.80萬立方米,余方總量21.56萬立方米。工程總投資150240.42萬元,其中土建投資107221.03萬元,已于2023年8月開工,計劃于2028年8月完工,總工期61個月。
二、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
(一)原則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40.25公頃。
?。ǘ┩馑亮魇Х乐螆?zhí)行南方紅壤區(qū)建設類項目一級標準。
?。ㄈ┩馑亮魇Х乐文繕藶椋核亮魇е卫矶?8%,土壤流失控制比1.00,渣土防護率98%,林草植被恢復率98%,林草覆蓋率27%。
?。ㄋ模┗就馑亮魇Х乐畏謪^(qū)及分區(qū)防治措施安排。要求各分區(qū)落實相應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,重點做好臨時堆土場地的水土流失防護措施,防止水土流失危害。
(五)同意該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為24.15萬元。
?。┍緵Q定書有效期為3年,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準之日起滿3年,生產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,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。
江門市蓬江區(qū)農業(yè)農村和水利局
2024年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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